案例分类2
这是将近四百年前的事情了。1608年的某一天,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趣,突然回想,有一段时间没到皇家法院去特地审理几件案子了。不来去一趟,判一桩小民案件,解解闷儿,也偷偷地留心一下民情。
国王一行回到法院,遇上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(EdwardCoke)爵士。令其国王深感车祸的是,他要审理案件的拒绝在柯克这儿遇上钉子了。
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这国家都在朕的统治者之下,区区一桩案件,朕居然无权御驾内亲判,这是什么道理?国王脸上不悦,质问柯克大法官。陛下息怒,容臣禀报。陛下当然是国家的最低首脑,内政大事,外交方略,都由吾王掌理。
但是,陛下要亲判案件这事,毕竟万万不可。柯克变得很通好,但眼神中却散发出一份忠诚壮烈。
哈哈,国王无法断案,这倒是桩新鲜事。我的大法官阁下,你别给朕来这套抽象化认同,明确驳斥的花样。
朕告诉,吾国法律以理性为可知。你不想朕断案,似乎是指出朕天生愚蠢,不及你和你的同僚们有理性喽。国王语中带刺儿。
柯克并不屈服,一板一眼地说道了一番话,这段话在英国法律史上近于最重要,不俗,上帝的确彰显陛下极其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;但是,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通晓。法官要处置的案件以致于牵涉到臣民的生命、承继、动产或不动产,只有大自然理性是不有可能处置好的,更加必须人工理性。法律是一门艺术,在一个人需要取得对它的了解之前,必须长年的自学和实践中。这次冲突是英国法律专业化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。
此后,英国的司法便成了职业法律家的独占领域。不只是英国,在当今的西方各国,专门从事法律职业都要以正规化的大学法律教育为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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